在對從估值定價確定、支付方式安排、業績承諾及補償安排進行分析後,我們對融資途徑進行介紹。目前主流的融資渠道有借款、股權融資、債權融資和並購基金四種,在實際操作中還可以對四種方式進行組合使用。
◆借款
在使用借款的方式進行並購融資時,可以選擇的渠道主要是銀行貸款和控股股東的資金拆借。
(1)銀行並購貸款要遵循《商業銀行並購貸款風險管理指引》的規定,特別是貸款在並購交易價款中的占比需要符合規定。此外,並購貸款要按月付息,利率也要在基準利率的基礎上上浮,而且會要求抵押或質押擔保,因此銀行並購貸款並不是最佳的並購融資方式。
(2)上市公司還可以從控股股東處拆借資金用於資產收購,多見於被收購方對時間和現金有一定要求的情況。例如,境外收購交易對交易時間和現金的要求比較高,經常出現向控股股東拆借資金的融資方式,甚至會出現大股東直接收購的情況。
◆債權融資
在使用債券融資的方式進行並購融資時,可以選擇的渠道主要是公開發行公司債券和非公開發行債券。這兩種方式各有優缺點。如果企業選擇公開發行公司債券,雖然可以享受更低的利率,但也要承擔發行額度最多占到淨資產40%的限製,還要通過證監會的審核;如果企業選擇非公開發行公司債券,雖然可以享受到不受限製的額度,更快的融資速度,但也要承擔更高的利率。綜合來看,公開發行債權的方式更適合淨資產規模大的公司,非公開發行債權的方式更適合打算置換控股股東或者資金拆借等情況。
◆股權融資
股權融資也是目前比較主流的一種並購融資方式。證監會發布的融資新規從發行規模和發行時間間隔方麵對非公開發行股票做出了嚴格規定:發行規模不能超過原股份20%;發行時間間隔要大於18個月。由於非公開發行股票受到了更多限製,因此在使用股權融資方式時,上市公司會優先考慮發行公開股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