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企業融資:股權融資×債權融資×IPO上市×並購融資

§§1.4.4 企業融資工具的選擇

縱觀我國的創業公司,大量創業者借助股權融資使公司得到了快速發展,相比之下,僅借助債權融資的公司發展起來則困難很多。然而僅依靠股權融資也有一定的局限性。雖然股權融資與債權融資相比風險更小,資金使用周期更長,還不需要償還本金和利息,但是過度依賴股權融資會導致創始團隊的股權被不斷地稀釋,公司控製權不斷分散,甚至麵臨失去控製權的局麵。因此企業在借助股權融資發展擴張的同時不能忽視債權融資融資成本低、不會分散控製權的優點。

企業想要獲得持久穩定的發展需要做到統籌兼顧,在融資方式的選擇上亦是如此。初創公司需要結合自身情況,從各個方麵對融資方式進行深入考察,引導股權融資和債權融資相結合,讓公司在獲得有力的資金支持的同時具備抵禦各種潛在風險的能力。

◆以普通股的形式融資

投資人選擇股權融資的目的是在企業運營狀況比較好的情況下分享資本增值,所以企業可以要求投資人與自己共同承擔運營風險,發放普通股進行融資。如果企業融資對象是一家有著多年投資經驗的海外創業投資企業,企業就要轉變策略,不能再以普通股融資,除非企業有很高的談判籌碼。

◆債務融資

因為持有債權可以獲取一定的利益,所以投資人也會選擇債權投資。並且相較於股權來說,債權享有優先償還權,可以降低投資風險。如果投資人選擇債權投資,融資企業必須在合同中對各種債權的優先權做出明確規定,以免日後發生爭執。

◆以優先股形式融資

創業投資機構喜歡優先股投資,因為持有優先股表示獲取了表決權。創業投資機構不僅要求享有一般表決權,還要求享有對企業重大事務的一票否決權,例如企業再度融資、債務安排等事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