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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5 信用證融資組合模式

◆產品一:國內—進口背對背信用證

國內—進口背對背信用證指的是根據企業的貨物運轉與資金流將國內信用證和進口信用證相結合,打通國內、國外的貿易流程,滿足企業從進口到內銷整個過程的結算、融資需求。在這種模式中,進口商占據著核心地位,是最終受益人,先由國內下遊廠商通過銀行出具國內信用證,然後由該銀行或者其他銀行根據國內信用證出具進口信用證,用來進行海外采購。

如果進口商在采購商品之前在國內有明確的銷售渠道,往往會采用這種模式。例如一些外貿批發企業或代理公司,在國內有固定的銷售渠道;或者一些大型企業的對外采購平台,將在海外市場采購的商品銷售給內部關聯企業,也可以視為有固定的銷售渠道。

國內—進口背對背信用證模式的成功有兩個必備條件:第一,國內信用證與進口信用證的單據和資金必須在銀行內部流轉,形成閉環;第二,進口信用證開證行收到進口信用證項下單據之後要迅速開單,按照國內信用證的要求對單據進行轉換,保證國內信用證開證行可以先行確認、到期付款。如果前期辦理的是即期進口信用證,進口商就可以辦理國內信用證債權貼現,用於支付進口信用證款項;如果前期辦理的是遠期進口信用證,開證行可以進行承兌。

進口信用證的開證行收到單據後必須在5個工作日內做出答複,因為國內信用證開證行要在此期間確認到期付款,所以在開具國內信用證和國外信用證之前要明確整個開證流程,了解相關單據要求,盡量選擇同一家銀行開具兩種信用證,以節省時間。

如果能夠做到以上兩點,借助這種模式,銀行可以對企業的內外貿流程進行全麵把控,有效防範相關風險。有了國內信用證開證行的信用增級,銀行在開具進口信用證時可以采取風險較低的授信方式,一方麵有效把控風險,另一方麵解決企業授信的瓶頸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