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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1 中國內地資本市場概述

對於中國企業來說,中國內地的資本市場是上市的首選。但《公司法》對中國企業的上市出台了很多規定,包括:

(1)公司的總股本達到5000萬股,公開流通的部分不少於25%;

(2)公司最近3年連續盈利;

(3)公司有3年以上的營業記錄;

(4)公司無形資產占總資產的份額不能超過20%。

我國《公司法》製定時關於企業上市的規定麵向的是國有大型企業,因此要求比較嚴格。但隨著國有企業改製,經濟轉型發展,中小企業及民營企業表現出前所未有的生命力,成為拉動經濟增長的中堅力量。這些企業在發展過程中產生了上市需求,但麵對《公司法》的嚴苛規定,他們不得不放棄本土的資本市場,將目光轉向中國香港市場以及其他海外市場。

為了改變這一局麵,2000年,中國證監會通過了《創業板市場規則》(創業板草案),極大地降低了中小企業在國內上市的門檻,給中小企業在國內上市帶來了希望。2004年6月25日,深圳證券交易所正式推出中小企業板塊,在極短的時間內就吸引了2500多家企業排隊申請上市。雖然這些措施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中小企業在國內上市的門檻,但相較於主板上市來說,中小企業板的上市門檻依然很高,並且企業仍需要接受嚴格的審核。

◆在中國內地本土上市的優勢

中國企業之所以會將本土市場視為上市的首選,主要是因為本土上市可以給企業帶來以下好處。

(1)企業在本土上市無需麵臨語言、監管、法律等方麵的差異,可以享受天時、地利、人和等優勢。

(2)相較於海外上市來說,企業在本土上市可以獲得更高的認知度。因為企業在本土上市能夠被更多投資人了解,獲得投資人的認同。

◆在中國內地本土上市的局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