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位爸爸當過三十多年老師,卻犯了一個令他追悔莫及的錯誤。一天,他發現兒子在自己的屋子裏煩悶地走來走去,非常替孩子著急。他隱隱覺得,兒子可能在戀愛中碰到了什麽挫折。他暗暗祈禱:兒子啊兒子,你可要有點出息,別為這麽點事想不開!一會兒,兒子出門了。
爸爸再也按捺不住急切的心情,想方設法撬開了兒子的抽屜,取出了兒子的日記。可是,當他翻開日記時,手卻像被燙了一樣,原來兒子在日記中夾了一張紙條,上麵寫著:“爸爸,我料定你會來偷看我的日記,我有煩惱是自己的事,你不必管我,我能挺過這一關!”
這位爸爸說:“道高一尺,魔高一丈。我低估了孩子的能力。還是應該尊重孩子啊。”
尊重孩子,是因為孩子一出生,就是一個獨立的個體,並且被認為是一個權利主體。他不是父母的附屬物,他們的人格尊嚴受國際、國家和地方各種法律法規的保護,所以父母應該尊重孩子。上麵這位父親認為孩子能力高,才意識到要尊重孩子,其實是不正確的。從法律角度講,無論孩子是否有這種“能力”,他們都應該得到尊重。
從另一角度說,隻有被人尊重,孩子才可能獲得自尊,並可能學會尊重別人,而自尊和尊重他人是成為一個具有健康人格的人的首要條件。由於孩子年幼,自尊意識處於萌芽狀態,特別容易受到傷害,所以更應當給予保護。可以說,是否尊重孩子將對孩子一生的發展起重要作用,值得家長們予以特別的重視。要知道,沒有信任就沒有教育。
毫無疑問,每個家長都喜歡自己的孩子,但能否信任孩子卻成了一個未知數,因為許多孩子的行為令家長們不解甚至反感,這怎麽談得上信任呢?
譬如,當你的孩子考試考砸了,你會相信孩子的陳述嗎?你會不會懷疑他貪玩兒不用功?或者懷疑孩子智力有缺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