寵利毋居人前,德業毋落人後,受享毋逾分外,修為毋減分中。
獲得名利的事情不要搶在別人前麵去爭取,積德修身的事情不要落在別人後麵,對於應得的東西要謹守本分,修身養性時則不要放棄自己應該遵守的標準。
在“苛政猛於虎”、百姓不堪重負的元代,董文炳在縣令任上,敢於“為民獲罪,設法隱實不報實際戶數,使百姓大為減少朝廷加的賦斂的負擔。後又拒絕府臣的貪得無厭,以“理終不能剝民求利”的情懷,棄官而去。
董文炳出任縣令,逢朝廷開始普查百姓的戶數,以便按戶數征收稅賦,並且下令敢於隱瞞實際戶數的,都要處以死刑,沒收家財。董文炳看到百姓的稅賦太重,要百姓聚居一起,以減少戶數,眾官吏認為不能這麽做,董文炳說:“為百姓犯法而獲罪,我心甘情願。”百姓中也有人不太願意這樣做,董文炳說:“他們以後會知道我要他們這樣做的好處.會感謝我而不會怪罪我的。”由此,賦斂大為減少,百姓都因而很富足。董文炳的聲譽波及四周,旁縣的人有訴訟不能得到公正判決的,都來請董文炳裁決。董文炳曾到大府去述職,旁縣的人紛紛聚攏來看他,有人說:“我多次聽說董縣令,無緣一見。今看到董縣令也是人,為何明斷如神呢?”當時的府臣貪得無厭,向董文炳索取錢物,董文炳拒不肯給。同時有人向府裏進讒言詆毀董文炳,府臣便欲加以中傷陷害,董文炳說:“我到死也不會剝削百姓去得利益。”當即棄官而去。
董文炳不僅“終不能剝百姓求利”,而且處處為百姓謀利,除上述他冒死罪要百姓聚居一起減少戶數,以減輕賦稅外,他還多次慷慨地為百姓捐私產。《元史·董文炳傳》載:當地十分貧窮,加之幹旱,蝗蟲肆虐,而朝廷的“征斂日暴”,百姓更是難以生存,董文炳自己拿出私糧數千石分給百姓,以使百姓的困境有所寬解。又因為前一任縣令“軍興乏用,稱貸於人”,而貸家索取利息數倍,縣府沒辦法還貸,欲將百姓的蠶絲和糧食拿來償還。這時,董文炳站出來說:“百姓實在太困苦了,我現在位當任縣令,義不忍視百姓再遭搜刮,由我來代償吧!”於是將自己的“田、廬若幹畝,計值與貸家”,同時“複籍縣間田以民為業,使耕之”,使得流離失所的百姓逐漸回來安居樂業,數年間便達到“民食以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