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孫子兵法現代釋解

[第七篇] 軍爭篇——絕不能失去主動權

§§[第七篇] 軍爭篇——絕不能失去主動權

“爭”字充滿火藥味。爭什麽?答案不一。但有一點卻是明確的。即不能失去主動權。丟掉主動權,意味著被動挨打。當然,爭不是硬爭、蠻爭,而是巧爭、暗爭。這是善爭之道。做到這一點,需要的不是理論,而是實戰。此為《孫子兵法》“軍爭篇”之精髓。

【本篇導引】

本篇主要講述了“以迂為直”的作戰原則和用兵的法則。

“迂直之計”利害兼具。“舉軍而爭利,則不及;委軍而爭利,則輜重捐。”為了解決“舉軍而爭利”“委軍而爭利”為弊端,就要行動迅速,不能隻顧輕裝而丟棄重裝備。否則,就會遭滅頂之災。為此,“不知諸侯謀者,不能豫交;不知山林、險阻、沮澤之形者,不能行軍;不用向導者,不能得地利。”

用兵的八大法則是:高陵勿向,背丘勿逆,佯北勿從,銳卒勿攻,鉺兵勿食,歸師勿遇,圍師必闕,窮寇勿迫。

本篇的主題詞:以迂為直,避其銳氣,擊其惰歸。

【智慧之源】

孫子曰:凡用兵之法,將受命於君,合軍聚眾,交和而舍,莫難於軍爭。軍爭之難者,以迂為直,以患為利。故迂其途而誘之以利,後人發,先人至,此知迂直之計者也。

故軍爭為利,軍爭為危。舉軍而爭利則不及,委軍而爭利則輜重捐。是故卷甲而趨,日夜不處,倍道兼行,百裏而爭利,則擒三將軍,勁者先,疲者後,其法十一而至;五十裏而爭利,則蹶上將軍,其法半至;三十裏而爭利,則三分之二至。是故軍無輜重則亡,無糧食則亡,無委積則亡。

故不知諸侯之謀者,不能豫交;不知山林、險阻、沮澤之形者,不能行軍;不用鄉導者,不能得地利。故兵以詐立,以利動,以分合為變者也。故其疾如風,其徐如林,侵掠如火,不動如山,難知如陰,動如雷震。掠鄉分眾,廓地分利,懸權而動。先知迂直之計者勝,此軍爭之法也。《軍政》曰:“言不相聞,故為金鼓;視不相見,故為旌旗。”夫金鼓、旌旗者,所以一人之耳目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