弱小,是一種劣勢,但不是絕對的敗勢。利用弱小的不知名性,可以挑戰強大對手。
大名鼎鼎的運動鞋大王菲爾·耐特,在不到10年的時間裏,使耐克公司由一家輸入日本運動鞋的小進口商一躍而成為美國頭號的運動鞋製造廠商。1976年,耐克公司年銷售額僅為2800萬美元,1980年達到5億美元,一舉超過在美國領先多年的阿迪達斯公司。到1990年,耐克年銷售額高達30億美元,把老對手阿迪達斯遠遠地拋在後麵,穩坐美國運動鞋的頭把交椅,創造了一個令人難以置信的奇跡。
耐特在一次鞋類產品交易會上,遇到了日本的製鞋商鬼塚虎。這個精明的日本人看過耐特新款運動鞋的設計圖樣後大喜,當即與他簽訂了合同,由美方設計經銷,在日本製造。
就這樣,耐克公司的前身——藍綬帶公司誕生了。這家小小的公司,由耐特、鮑爾曼等幾個人組建,資產隻有1000美元。一年後,日本方麵送來200雙運動鞋,公司才正式開始營業。
後來,日商鬼塚虎察覺產品銷路不錯,便要求耐特他們先匯款後發貨。這樣一來,他們的資金壓力加大了,隻好加倍努力推銷。鬼塚虎還常常不按期交貨,甚至把一等品偷偷地留在日本銷售,把次品送往美國。一次,耐特他們收到一批鞋,顧客穿了兩個星期,鞋底鞋幫就裂開了。
耐特的公司銷量不斷上升。1971年,耐特的公司銷售額已超過600萬美元。鬼塚虎派人來到美國,提出由鬼塚虎購買耐特公司51%的股份,並在5個董事中占兩席,如果不答應這個要求,立即停止供貨。對日商的一再刁難,耐特和鮑爾曼忍無可忍,斷然拒絕這一無理的要求。憑著自己的設計專利,他們很快找到了合夥人,並且就在這年年底正式改名為耐克公司。美國的大製鞋商,特別是最大的阿迪達斯公司,根本沒把耐克這類銷量僅幾百萬美元的小公司放在眼裏。直到20世紀70年代中期,形勢逐漸發生了變化,不少運動員都喜歡穿耐克公司的新款運動鞋,這時,阿迪達斯等大公司才著了急,千方百計想擠垮嶄露頭角的耐克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