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世界上最成功的50條管理經驗

§48.家族式管理的手段

電器業大亨—具滋

為改變這種狀況,具滋采取了分層負責製。在保證“家族中心”的前提下,他把以前集中在董事長手中的一部分權力分給了各企業的總經理,授權給他們獨立經營、管理各自的企業。這樣,使他巧妙地避開了因自己資曆淺、威信不足而可能引發的矛盾,使企業迅速走入了正規。

【管理方圓】

△思想的成功

掌握著總資產達2300億韓元的35家大中型企業,統禦著一個擁有4.5萬員工的龐大綜合性企業集團。這個集團的“拳頭”產品金星電視和通訊設備,不僅在韓國占據著近50%的市場,而且在美國和歐洲也擁有很高的知名度。具滋不是這個集團的締造者,但他1970年從父親手中接過這個集團以後,不僅成功地保持了企業原有的規模和經營特色,而且能夠使其持繼穩定地發展,始終在韓國的家族式管理企業中名列前茅,受到韓國經濟界人士的普遍讚賞。

介紹具滋,不能不介紹他的父親、韓國著名的企業家具仁會。1940年具仁會和幾個弟弟靠在釜山的不起眼的角落裏販賣化妝品起家,幾經挫折,幾番奮起,創立了在韓國輕化工業和電子工業領域舉足輕重、財力足可以與“三星”、“大宇”、“現代”這些韓國最大企業集團分庭抗禮的樂喜企業集團。

具仁會是樂喜企業集團(以下簡稱“樂喜”)的締造者,也是具滋個性最重要的塑造人。具仁會常以先祖傳下來的“家和萬事興”的家訓教導子女要做到“兄友弟恭,勤儉持家”。為了表示對家族成員的一視同仁,具仁會在給子女買皮鞋時,全部買價格相同的。而且規定一雙鞋必須穿夠一年的時間之後,才可以換新的,以養成子女節儉的習慣。

與傳統的東方家庭一樣,具滋作為長子被寄予了主要的期望,在子女中承擔著主要的責任。按照家法,兄弟間若有人犯錯,一定唯長子是問。兄弟們發生了什麽問題,有什麽困難也應當由長子負責解決。這種傳統的家規使作為長子的具滋負有更多的責任和義務,但並不意味他比其他人擁有多更的權利。他和弟弟們得到的是同樣的鞋子,也同樣為把鞋子穿到下次換新鞋的時候發愁。據說他有時候每當走到沒有人的街道上時,便脫下鞋子提在手中赤腳走路,以求能多穿上一些日子。他雖然是“老板”的兒子,也得從夜間值更開始做起,而且他父親生前從未對他說過一句讚美的話。直到具仁會去世前不久具滋才從“打更人”一步步升到樂喜下屬的“樂喜化學”的董事和“金星社”的副經理,開始部分地參與工廠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