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不動產,是指按照自然性質或法律規定不能移動的土地以及與土地不可分離的東西,如土地上的建築物和植物等。按國際慣例,飛機、輪船等價值高的大型物品也是作為不動產來對待的。從這個角度看,凡是以不動產為擔保向銀行進行的融資,就叫不動產抵押貸款。
從不動產抵押貸款的形式看,主要分為以下兩大類。
房地產抵押貸款
房地產抵押貸款,就是中小企業用房產或地產作為抵押物向銀行進行貸款。容易看出,這就是通常所說的房地產信貸。
在房地產抵押貸款中,雖然不需要轉移房屋的占有權、使用權、處分權、收益權,但無論是企業還是銀行都不能隨意處置房屋,因為它現在並不是“自由身”,而是成了一種抵押物。
在辦理房地產抵押貸款時,需要提供以下資料:房地產他項權利登記申請表、房屋所有權證、土地使用證或房地產權證、貸款合同、抵押合同、房地產價值確認書、抵押人及抵押權人的身份證明(個人身份證或單位營業執照複印件)。
土地使用權抵押貸款
土地使用權抵押貸款,就是把企業所擁有的土地使用權作為擔保財產,來申請銀行貸款。由於我國的土地是公有的,所以這種土地使用權抵押又可以分為國有土地使用權抵押、集體所有土地使用權抵押兩種。
對於中小企業來說,可以用來作為土地使用權抵押貸款的土地,主要是國有土地,具體地說是通過有償方式獲取的、辦理了土地登記手續的土地使用權。如果是劃撥土地,在進行抵押貸款前,必須先經當地土地管理部門和房產管理部門批準,然後才能用來獲取抵押貸款。軍用土地在經過了規定的報批手續和交納有關費用後,也是可以用於抵押貸款的。
如果是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一般不能用作抵押貸款,尤其是其中的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不可能用於抵押貸款;可以用於抵押貸款的集體所有土地使用權,主要是以下兩類:一是企業承包並且經過發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土地使用權;二是用鄉鎮、村辦企業廠房等建築物抵押時,可以把其占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也一並抵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