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WTO以來,我國企業與國際貿易交往的機會驟然增多,這樣,就迫切需要會計人員了解國外有關國家的財稅製度和會計製度。
在國際上,英國、美國、法國、德國、日本、意大利等許多國家的財稅製度不盡相同,會計人員可以有針對性地加以學習。本篇主要介紹港澳台在這方麵的現行政策,因為它們和大陸的貿易往來更加密切。
有人說,雖然我們和港澳台企業發生經濟交流,但是我隻需要懂得大陸的會計製度就行了,其實這是不夠的。因為企業和它們在進行交往的過程中,會出現有些行為在大陸是合法的、在香港卻是非法的;或者是在澳門是合法的、在大陸卻是非法的情況。如果你不知道其中的差別,就可能會出現,某個企業在大陸是守法的,但卻因為不知道澳門法律的特殊規定,而觸犯了澳門法律,造成不必要的損失。從這一點上來看,多了解一些總是有好處的。
港澳台三地的政治背景不同、經濟條件不同、稅製曆史也不同,從而導致它們的稅收原則各不相同。
大陸目前的稅收原則主要包括:有利於國家積累建設資金;調節市場,促進發展;公平稅負,合理負擔;簡化稅製,降低稅收成本。
香港政府的稅收原則主要包括:有助於取得足夠的經常收入,並將財政儲備維持在一個滿意的水平上;盡可能不影響香港經濟的成本、價格結構以及投資決定;稅製簡單,征收簡便;公平原則;適時調節經濟。
澳門政府的稅收原則主要包括:分散稅源;稅收公平;同一稅源不重複征稅;適時調節經濟。
從三地不同的稅收原則我們可以看出,它們之間呈現出以下的特點:
在大陸和香港,稅收都具有財政原則,尤其是內地,稅收的財政原則一直是近幾年強調的重點。而澳門並不十分強調稅收的財政原則,相反有“輕稅”的特色,這是由於澳門的經濟特點所決定的。澳門的財政收入有6大來源,即專利稅、直接稅和間接稅、土地資產收益、罰款、資產收入和服務性收入、轉賬和其它經常性收入。其中專利稅的征稅範圍和征稅方法,都不同於一般稅收。澳門稅務部門一般把它看作是非稅收入,稱為專營收入。由於專營許可收入是澳門財政收入的主要來源,所以,稅收所具有的財政收入作用並不突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