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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對企業還有多少權力

什麽是政府?政府是幹什麽的?2001年10月,北京市崇文區依法治區小組辦公室,對全區400名中小學生開展了一次法律常識問卷調查,結果表明,有37.5%的中小學生認為,政府就是審判機關。

出現這種法製觀念模糊的原因,決不是偶然的,而是和中國上千年來一直認為“官”=“管”的觀念有關。

按照產業劃分的理論,政府應當屬於第三產業,隻是一個服務部門。各級政府的首要職責是提供服務。

早在1871年,巴黎公社就確立了“公仆”的概念。西方的公務員Public Servant,直譯過來就是“公仆”。對於這一點,我們的一些政府官員一時還無法接受,總覺得自己“高高在上”,就應當“吆五喝六”。通行的觀點是,當官就是“為民作主”。引申開來就是,你不要我“作主”,我也要為你“作主”。

加入WTO以後,企業最關心的“婆婆”問題能不能得到根本解決,原有的政府部門還有多少權力?這是企業所關心的問題。

了解WTO規則的人就知道,中國加入WTO,嚴格地說是中國的政府加入WTO。根據中國WTO研究會副會長吳家煌先生介紹,有關WTO的23個協議、492頁紙,隻有2個條款提到了企業,其它的都是如何規範政府行為的要求。所以,入世以來,政府部門原有的一些職能受到了非常大的衝擊。

對中國政府而言,這是一個艱巨的任務,又是一個不得不完成的任務。例如,過去我們的政府有專門部門來研究怎樣樹立關稅壁壘,現在這是“非法”的了,所有關稅壁壘、進口限製、許可證限製都要取消。過去政府是所有國有企業的出資人、所有沒有改製的國有企業的所有者,所以,政府想對哪些企業進行“補貼”、怎樣“補貼”,都認為是允許的。可是,WTO認為這是“偏心”,大部分補貼都要“下不為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