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夠證明會計“值錢”的另外一個證明,是對會計人員使用權的不斷演變。
會計舊稱“賬房先生”,誰家的“賬房”?當然是“東家”的。用今天的話來說,“東家”就是投資者。私營企業的投資者是個人,國有企業的投資者就是國家。當然這裏麵有交叉和混合,但是其精神實質不變。當投資者和經營者身份不一致的時候,會計應該對投資者負責,聽經營者調遣。
目前全國各地普遍實行的、針對國有企事業單位推開的會計委派製,同樣是這一實質的最好寫照。
我國從2000年10月起,就已經開始了推行會計委派製度的試點。這項工作,首先在全國黨政機關、財政撥款的事業單位、以及有政府授權收費或罰沒職能的事業單位試行。
會計委派製度的根本目的,是政府部門、產權單位通過向其所屬單位委派會計人員,授權會計人員監督所在單位的會計行為和其他經濟活動。
國家財政部認為,實行這項製度,由於明確了委派會計人員相對獨立的職能地位,所以有利於充分發揮會計人員的職能作用,保證會計信息的真實和完整;有利於幫助被委派部門和單位依法理財,規範和加強預算資金和國有資產管理;有利於強化內部製約和外部監督機製,堵塞財務管理漏洞,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
從全國範圍來講,截至2000年6月,已經有29個省(自治區、直轄市)、125個地(市)、494個縣(區、市)進行了會計委派製度的試點工作,直接或者間接委派的會計人員,已經達到了6萬多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