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寫作本書的時候,作者鄰居的兒子跑來訴苦。自從他的親生媽媽成了人家的後媽以後,親生媽媽對他的生活照料和母子感情,就遠遠不如以前了。也許媽媽這樣做是對的,至少會讓人感到,“沒媽的孩子也是寶”。可是,她的親生孩子還小,完全無法理解媽媽的一片良苦用心。我隻好安慰他幾句,然後把道理講給他聽,他終於明白了。
小孩子回去以後,我忽然聯想到,無形資產的確認和計量,也同樣存在著這樣的現象:外來的無形資產就好比是“抱養的兒子”,自創的無形資產就好比是“親生的兒子”。在知識經濟環境下,這樣厚此薄彼的會計確認和計量,雖然是“合法”的,卻是不“合理”的。
例如,按照現行製度和會計準則規定,對包括外購商譽在內的外來無形資產,可以采用按照市價或者評估值確認並且予以計量;而對自創的無形資產,則采用不予確認或者以不超過初始成本進行計量的處理原則。相比之下,對不同來源的同一無形資產,在確認和計量上的不同,導致其賬麵價值的不同,實際上是違反了一致性的會計原則。而且在知識經濟環境下,這種不一致產生的矛盾尤為突出。
在進入知識經濟時代以後,無形資產在企業資產中所占的比例越來越大,有的已經處於主導地位。相比之下,固定資產在企業資產中所占的比重,變得越來越小。目前雨後春筍般出現的各種各類的“工作室”,要說固定資產幾乎沒有,要說無形資產,可能會價值連城。
以Netscape公司為例,它同樣沒有任何傳統意義上的固定資產,員工人數也隻有10多名。然而就是它,卻在不到1年的時間裏,創造出了20億美元的市值。在這樣的情況下,會計核算如果仍然扛著原有的穩健性原則的大旗,對自創的無形資產不理不睬,或者僅僅以不超過初始成本額的限度,“表示一下意思”式地加以確認,那麽就必然會嚴重地“傷害”到無形資產的“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