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信息是否真實,到底有沒有標準?我國《企業會計準則》第10條規定:“會計核算,應當以實際發生的經濟業務為依據,如實反映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應當說,做到了這一點,會計信息就是真實的;否則,會計信息就是失真的。
《財政部會計信息質量抽查公告》(第2號),曾經專門對國有企業的會計信息失真的特點及成因進行了概括。
公告顯示,國有企業中虛增利潤、掩蓋虧損的有7家企業,占到39%;設置賬外賬、“小金庫”的有3家企業,占到17%。
會計信息的真實性原則,要求會計核算在各個階段都必須符合客觀性要求,具體地說就是:會計確認必須以實際經濟活動為依據;會計計量、記錄的對象,必須是真實的經濟業務;會計報告必須如實反映情況,不得掩飾。
必須指出的是,這裏的會計信息真實性,主要指的是它的“可靠性”。也就是說,有了“可靠性”的會計信息,基本上就具備了“真實性”。
在我國《企業會計準則》中,“真實性原則”排列在12個原則的“大哥”地位,但是在實際工作中,這位“大哥”並沒有發揮它應有的作用。而且,“真實性原則”到底應該強調真實性還是可靠性,在理論界看法也不盡一致。
所有這些,都在指導會計人員“製造和加工”會計信息的時候,造成了一定的混亂。
例如,會計信息失真,特別是會計信息的過失性和故意性失真,主觀上反映的是會計信息的製造者——會計人員、把關者——會計主管、監督者——注冊會計師的道德淪喪。不管其中的哪一個環節不能嚴格把關,會計信息失真的現象就無法得到有效遏製。
信息失真的原因,當然有其它因素,這在以後進行表述。這裏專門論述一下,會計職業道德在造成信息失真方麵的作用。有人認為,治理會計信息失真的問題,需要加強法製建設和宣傳,但是,如果會計職業道德低下,光靠法律也是解決不了問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