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請財稅代理機構為企業服務,一個很大的好處是,能夠從理論的角度來解釋有關會計處理應該怎麽做、為什麽要這樣做的問題,能夠更好地掌握有關會計法規和財稅政策,避免糊裏糊塗就事論事。
例如,在企業所得稅檢查中,稅務人員經常會使用兩個概念“否認列支”和“否認扣除”。
對於這兩個概念,不要說外行搞不清楚,就是一般的會計專業人員也似懂非懂,從而導致不能正確理解稅法的規定,造成誤解。但如果聘請了會計代理,根據他們的政策水平和業務素質,這樣的問題一般就不會出現了。
舉例來說,某稅務檢查人員,在對某家公司進行所得稅檢查後發現,該公司的工資費用超出了計稅工資標準11.5萬元,核銷3年以上期限的應收賬款作為壞賬損失的金額,達到18.8萬元。這兩項支出,按照規定應該履行審批手續,可是這家公司沒有經過稅務部門審批。所以,這一位稅務檢查人員就告訴企業會計,這兩項支出在稅前“否認列支”。
會計人員馬上找出了同級財政部門的有關批複文件,給稅務人員看。可是稅務人員說,“即使財政部門批準了也不行,這牽涉到納稅問題,應該由我們稅務局說了算。”
那麽,事情果然如此嗎?
實際上,這家企業按照財政部門的審批意見進行這樣的會計處理是正確的,不應該“否認列支”。在這裏,稅務人員應該說“否認扣除”,而不是“否認列支”。當財政部門的政策和稅務部門的規定有矛盾的時候,應當由它們之間進行協調,不應該讓企業為難。企業當然應當按照稅法的規定來執行稅收政策,但是這和企業根據財政部門的批複來進行處理是不矛盾的,並不是說“財政部門批準了也不行”,實際上是“行”的。
為什麽這樣說呢?因為“否認列支”是財政法規中有關會計核算的規範用語,而“否認扣除”才是稅務法規中有關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方麵的規範用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