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中等收入陷阱

§第8章 陷阱三:貧富分化

貧富分化首先表現在收入分配差距懸殊上,但又不僅僅局限於此。從我國的情況看,貧富格局的成因錯綜複雜,至少有這樣四個方麵:當年創造財富的分配狀況、財富在國家和個人之間的轉移、個人存量財富的變化、個人和群體之間的財富轉移。

第一節 新創造財富的分配不公

一個國家或地區每年新創造的社會財富,可以簡單地用GDP來表示。從數據看,2011年我國GDP規模超過47萬億元,位居全球第二。現在我們要問的是:當年新創造的這些財富都到哪裏去了呢?

總體來看集中在國家、企業、勞動者個人三者之間進行分配。現在的問題是,在這三者之間是如何進行分配的,這個話題最重要[1]。

從這幾年的發展趨勢看,在這三者之間,企業和政府所得比重越來越高,從而必然擠壓勞動者個人從中得到的越來越少。

先看企業這部分。我國企業利潤留成占GDP的比重,已從幾年前的19.0%上升到2010年的31.3%。主要原因是國有壟斷企業利潤大幅度增加,從而拉動了企業利潤留成在總體上的不斷提高。

據國家財政部發布的數據,我國國有企業2011年實現利潤22556.8億元,同比增長12.8%。2010年我國國有化工、電力、有色金屬、交通等行業的利潤增長率超過1倍,就更能說明問題了。

與此同時,政府從中得到的比例也在同步提高。政府所得主要是財政收入。2011年我國財政收入達103740億元,比上年增長24.8%[2]。

相比而言,我國勞動者個人所得比重越來越小。

2002年以前我國勞動者報酬占GDP比重基本上在50%以上,2003年首次下跌到49.6%,到2007年就更是隻有39.7%了。這一數據雖然有指標調整的影響,但剔除這一點後的同口徑比較,勞動者報酬仍然隻占當年GDP的40%,差不多比過去減少三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