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中等收入陷阱

§第18章 跳板三:徹底調整收入分配

要想跨越中等收入陷阱,必須徹底改革分配機製,在數量上增加人均收入,在結構上改變分配不公。政府對此責無旁貸,並且這項工作也隻能靠政府來做。政府存在的理由之一就是具有一項職責:把錢分別裝進不同口袋,讓所有人心服口服。

第一節 在數量上增加人均收入

在數量上增加城鄉居民人均收入包含兩層意思:一是提高勞動報酬占GDP的比重,至少恢複到50%以上。實踐證明,50%以下比例的國家很難擺脫中等收入陷阱,這一點下麵再談;而高收入國家的這一比重都在52%以上。二是要保證居民收入與GDP同步增長。隻有實現這種同步增長,才能表明人民群眾能夠真正分享到經濟發展成果。如果依然像過去那樣,經濟增長速度很快、勞動報酬所占比重卻在不升反跌,人民群眾也就根本談不上這種成果分享。

在我國“十二五”規劃中,重視全社會的收入分配改革,已經被列作單獨一章,被當作加快經濟發展方式的根本出發點和落腳點,就是因為這個原因。

因為說到底,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目的是提高全社會的收入分配比重,讓人民群眾分享到改革開放的巨大成果;反過來,衡量轉變經濟增長方式是否成功,最後的檢驗標準也是看全國乃至各省各地是否走上一條共同富裕的道路;相反,決不是少數人遙遙領先地先富起來,使得全社會收入分配差距過大、激化社會矛盾。

有人認為,我國目前正處於經濟起飛階段,所以很難共同富裕,或者幹脆說是根本不可能共同富裕。對此,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社會發展研究所所長楊宜勇認為,事實並非如此,並且恰恰相反[1]。

他指出,這個問題已經引起我國政府高度關注。收入分配問題、收入差距問題、經濟發展成果惠及全體人民的問題,以後會放在無比重要的位置上考慮。關於這一點,可以從“十二五”規劃指導思想中淡化“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強化“要堅定不移地推進經濟、政治、文化、社會等領域的改革”中看出來。也就是說,收入分配問題不僅是經濟問題,更是社會問題和政治問題,這就是“十二五”規劃的總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