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如何抓住奧運商機

§國際奧委會的財政援助

有人以為,在北京舉行的既然是全球性的奧運會,那麽國際奧委會就應當“拿錢來”,負責提供全部投資。

這種大包大攬的“計劃經濟”邏輯,把國際奧委會當作“財政局”,在市場化運作的今天必然行不通。

為什麽?因為,在和平時期利用體育、文藝、會展賺錢,通過個人和企業的商業營銷為文化活動提供資金,已經成為國際一大產業。事實表明,這是市場化原則的一大成功。而單純依靠政府撥款和社會讚助的時代已經過去,商業化反而能夠使得經濟和文化形成良性互動。

所以,要知道以上觀點是否正確、是否行得通,就必須首先了解國際奧委會的財政體係,否則隻能是空談。

國際奧委會的收入來源

國際奧委會作為瑞士聯邦法律承認的、具有法人資格的、無限存在的社團組織,其賬目一直由享有盛譽的國際審計公司普賴斯瓦特豪斯·庫帕斯(Pricewaterhouse Coopers)進行審計。

審計公司根據通常的國際審計標準,對國際奧委會進行年度審計,然後提交國際奧委會全會批準。

國際奧委會的財政計劃周期,是按照4年一屆的奧林匹克周期安排的,每個周期以奧運會年的12月31日為結束日。

國際奧委會的主要收入來自奧運會。奧林匹克周期前3年支出必定會大於收入,奧林匹克年的收入則必定會大於支出。由於1992年以後冬季奧運會與夏季奧運會交替舉行,所以,國際奧委會財政收支的節奏也按照這一規律隨之相應起伏。

國際奧委會的收入主要包括:

出售奧運會的電視版權;

國際奧林匹克營銷計劃;

奧運會組委會在其舉辦地的營銷計劃;

供應商和營銷許可證;

從投資資金中獲得的利息。

國際奧委會的開支主要包括:

功能性開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