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老板私人借款不同的是,小微企業的債券發行一定是企業行為,不可能是老板的個人行為。不用說,這在緩解資金緊張方麵的作用是一致的,尤其適合企業急需要大量資金時“救命”之用。
企業發行的債券稱為企業債券(上市公司則叫公司債券),是指按照法定程序發行,承諾按照約定條件償還本金,並且按照既定利率支付利息的債務憑證。
我國的企業債券是20世紀80年代末出現的,2008年時首次超過股票融資規模,並且在二級市場上的交易也非常活躍。然而遺憾的是,企業發行債券的行為隻限於大中型企業。雖然發行企業債券並不看企業規模大小,沒有誰規定小微企業就不能發行;但企業發行債券中有一條“股份有限公司淨資產不低於3000萬元,有限責任公司和其它類型企業淨資產不低於6000萬元”的硬杠子,幾乎就排除了所有小微企業。所以從這個角度看,我國發行企業債券的法律法規和政策導向,對小微企業非常不利,直到2012年中小企業私募債政策的出台,形勢才有根本好轉。
一般來說,債券融資最常見的方式就是企業債券和可轉換債券。其中,從廣義上看企業債券就是公司債券,可是從狹義來看,這兩者也是不同的——企業債券的發行主體範圍較廣,發債要求相對較低;而公司債券的發行要求則相對嚴格,隻有國有獨資公司、上市公司、兩個國有投資主體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才能發行,並且對資產負債率及資本金等都有嚴格限製。
在現行條件下,小微企業發行企業債券主要有以下兩條渠道:
公司集合債
與通常的企業債券(公司債券)概念不同,本書這裏所說的小微企業也能發行企業債券,主要是指“集合債”,俗稱“捆綁發債”,而不是單個企業的債券發行,因為小微企業不可能達到發行企業債券的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