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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P項目融資

PPP項目融資通常稱之為“公共私營合作製”,英文是Public Private Partnership。具體地說是,政府與私人組織之間為了合作建設城市基礎設施項目,或者為了提供某種公共物品和服務,以特許權協議為基礎,彼此形成一種夥伴式合作關係;並且,通過簽署合同來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以確保合作的順利完成,最終使合作各方取得多贏效果。

容易看出,PPP項目融資主要是出現在公共基礎設施建設中,並且是為了彌補BOT項目融資模式不足產生的。它最典型的結構是:政府部門通過政府采購形式,與中標單位組成特殊目的公司,然後簽訂特許合同,從而把這個項目交給特殊目的公司負責籌資、建設和經營。

在這個過程中,政府通常會與貸款銀行達成協議,向銀行承諾,政府將來會按照與特殊目的公司簽署的合同支付相關費用。

不用說,有了這樣的政府承諾後,特殊目的公司將來在融資時會非常方便,甚至一路綠燈。那麽,為什麽政府在這裏敢做出這樣的承諾呢?原因就是它可以通過給予的特許合同,從將來的建成項目中獲取長期收益。

這裏的所謂特殊目的公司,一般是由中標的建築單位、服務經營公司或對項目進行投資的第三方,共同組成的有限公司。

PPP項目融資模式最早是1992年在英國出現的,應該說發展曆史並不是太長,但發展速度很快,發展到現在,全球各國幾乎都在采用。並且從政府角度看,這種方式確實能節省資金(一般能節省17%至25%的經費),並且還能保質保量、加快進度、提高工作效率,幫助轉變政府職能。具體到我國,具體到小微企業來說,各種各樣的民間資本在政府公共基礎設施建設中發揮著越來越大的作用,業務觸角已越來越廣泛深入。

容易看出,PPP項目模式脫胎於BOT項目模式,但是又超越了BOT模式。究其原因在於,BOT項目融資模式雖然應用最廣泛也最成熟,但這種模式下的談判過程太長,投標費用過高,這樣就使得投資人沒有了退路,並且給融資造成極大困難。而PPP項目融資模式,由於在融資方麵由政府擔保,而不是使用投資人的自有資金來安排項目,這樣就使得在資金安排、調度方麵要輕鬆得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