顧名思義,增資擴股融資就是通過增加股本總量來進行融資。從形式上看,它和股權出讓融資有許多相似之處,但又不完全一樣。
增資擴股融資適合所有企業。如果是上市公司,它就是指麵向全社會公開發行新股,包括向原股東配售股票(配股)和向社會公眾發售股票(增發)。當然,絕大多數小微企業都是非上市公司,但這並不影響小微企業也可以增資擴股;相反,甚至還可以說,小微企業在這方麵大有可為。
增資擴股融資會給企業帶來什麽樣的影響呢?
從優點看,主要有兩方麵:一方麵是增資擴股的資金屬於企業自有資本,不需要還本付息;即使分配紅利,也需要根據企業經營狀況來決定,所以基本上沒什麽財務風險。另一方麵,這種增資擴股的“資金”既可以是現金,也可以是實物,還可以是場地使用權、無形資產和專利權作價。尤其是非現金出資,往往會比單純的籌集資金更能盡快形成生產經營能力、提高技術開發能力和管理水平,對企業的發展後勁影響更大。
從缺點看,同樣主要是兩方麵:一方麵是資金成本比較高。另一方麵是,增資擴股融資容易分散股權,甚至會因此喪失控股權。當然,這種狀況是可以控製的。也就是說,你可以根據是否需要掌握控股權來倒推是否需要增資擴股。如果既想融資又不想失去控股權,完全可以采取其他融資渠道,如銀行貸款、發行債券等。
那麽,小微企業怎樣來從事增資擴股融資呢?上麵已經提到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的融資區別,這裏也應當分這兩種類型來討論:
如果是上市公司,根據《公司法》、《證券法》和《上市公司新股發行管理辦法》規定,上市公司發行新股的基本條件是:前一次發行的新股已經募足,並且時間間隔在一年以上;最近三年內連續盈利,並且向股東支付股利;最近三年內財務會計文件無虛假記載;公司預期利潤率可以達到同期銀行存款利率;募集資金用途必須按招股說明書使用,不得投資於商業銀行、證券公司等金融機構(金融類上市公司除外);發行新股應當以現金認購方式進行,同股同價;由具有主承銷商資格的證券公司擔任發行推薦人和主承銷商;不存在資金、資產被具有實際控製權的個人、法人或其組織及其關聯人占有的情形,或其他損害公司利益的重大關聯交易;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