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麵提到的欺詐式消費返利,在組織的龐氏騙局中占有相當大的比重。它以銷售商品或推銷服務為名,目的並不是要靠經營來盈利,而是用之後參與者的貨款去填補之前的窟窿。一旦資金鏈斷裂,便會人去樓空。
例如,2010年劉某在江蘇鎮江成立了華誠酒業投資管理有限公司,業務模式是為客戶代購代銷白酒,然後定期返回部分貨款。為什麽做酒呢?說到底,就是因為酒類經營利潤空間大,可以隨意定價。2015年6月後,該公司以召開項目酒會、口口相傳等方式向社會推廣,在揚州設立了7個辦事處。乍一看,生意做得有聲有色、很上規模,但其實不然。
該公司的具體做法是:以代購代銷“茅台醇酒”名義向社會募集資金。參與者在繳納了2000元注冊費用後便成為會員,第一次投資首單1.5萬元(之後每單1.3萬元)可獲4.5萬元白酒,其中1.5萬元白酒由投資人拿走,另外3萬元的酒則“委托”公司代銷。根據規定,這代銷的3萬元部分的酒,公司要收取20%的管理費,其他的2.4萬元分64個星期每星期返回375元即每月返回1500元。雖然公司與參與者也簽有協議,但其中根本就沒有提到如果不能按時返利如何處理,隻是口頭擔保保賺不賠。
2015年7月,王某經人介紹赴該公司工作,開始時投資的4單都能按時收到返利,於是介紹朋友也加入,每介紹一單他可提成2000元。很快地他就發現,拉人頭比投資來錢快,於是到處拉人,最多的一個月拉了五六十單,月收入10多萬元,最多時一個月做到四五百萬元的業績。直到有一天,他發現另一家運作模式一樣的同行突然倒閉才開始清醒。尤其是公司裏的人都開著上百萬元的車、生活非常奢侈,用的都是參與者的錢,他覺得這錢賺得不安穩,於是在2016年初堅決退出了該公司。不用說,如此誘人的條件,很少有人會往騙局上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