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開發一般都是企業行為,它同樣屬於一種組織行為。房地產開發涉及部門多、投資大、周期長,從而也使得其中騙局叢生。由於騙局的存在,許多項目從一開始就淪為“空中樓閣”和“釣魚台”。
房地產開發(而非房價暴漲)的龐氏騙局主要有兩類:一是通過與中介公司串通,以投資房地產項目開發的名義,發售各種所謂理財產品、吸收公眾資金;二是在取得預售許可證之前,以內部認購、發放VIP卡返利等方式,用擊鼓傳花的手段來緩解企業資金壓力。一旦資金鏈斷裂,便會套牢參與者。
例如,在湖北省黃石市,某地產公司開發的“上上坊養老型酒店公寓”就利用偽造的房屋預售許可證對外發布理財產品,稱每投資10萬元第一年可獲12%的收益率,以後每年收益率增加2個百分點,5年累計收益率可達房款的80%;不但如此,投資者照樣可以獲得公寓產權。而這樣算下來,實際上就相當於“2折購房”。2014年初,300多位購房者在高利息、高收益、高回報而且還能得現房的蠱惑下,每人預繳了幾十萬元意向金後便陷入騙局。因為該地產公司資金鏈斷裂,就連樣板房都蓋不起來,更不要說項目完工了。不久之後便進入破產程序,投資者原本投入的意向金本金討回希望渺茫,涉案金額超過3億元。
安徽某公司在海南、河北等地炮製了多個商業地產項目,采用一次性“成本價”購房、3年後購房款全部返回並擁有房屋所有權的方式,用投資者繳納的房款彌補資金缺口,造成4萬多名投資者損失35億元。[1]
在上述騙局中,經常伴隨著“三假”行為——一是假資質,多數房地產公司根本不具備向公眾發售理財產品的金融牌照,所以這種行為本身並不受法律保護;二是假合同,合同、預售證照都是假的;三是假擔保,宣稱以住房、商鋪、車位等不動產作為擔保物,如果還不上錢就給投資者現房,而實際上其中有許多不動產根本就不可能取得產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