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統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統計局,這個數據是代表官方的。它所發表的每一個數據是為中央政府負責的,為社會公眾負責的,同時也是為國際統計界的同誌們負責的,還為各個經濟學家負責的。就說明,國家統計局的數據是代表國家,代表了社會公眾的意願。我們的發布才具有權威性,科學性。那麽可以用這些數字進行經濟分析,進行經濟運行的比較,來得出比較正確的決策。”
——摘自某公開報道
上麵這段話,是國家統計局社會經濟調查司巡視員在中央電視台經濟半小時節目中,麵對記者提問國家統計局和北京市建設委員會都對北京市房價上漲幅度發布了統計數據、為什麽這兩個數據會相差很大時所做的回答。
在這裏,巡視員巧妙地回避了國家統計局和北京市建設委員會所得到的調查數據為什麽會成倍相差的原因和細節,而是著重強調請大家務必相信統計部門的調查數據。道理很簡單:國家統計局是權威部門。
但顯而易見,在這裏他並沒有明確回答這樣一個問題,那就是國家統計局和北京市統計局 1都是政府統計部門,按理說它們應該是具有同樣公信力的。
也許正因如此,巡視員才不得不同時提出建議,希望統計部門將來在公布統計數據之前最好先協調一下,以免相互之間的數據不一致給公眾帶來一些不必要的混亂 2。
為了便於理解,這裏稍微補充一點背景材料。原來,2006年3月國家統計局發布了全國70個大中城市一、二月份的房屋銷售價格數據,其中顯示北京市一、二月份的房價同比上漲7.3%。不料第二天,北京市建設委員會、北京市統計局等部門就對外發布該市一、二月份的商品住宅預售交易平均價格漲幅為17.3% 3。這下好了:在同一個城市、同一個時間,兩個政府部門發布的同一個統計數據居然相差1倍以上,沒有人知道該聽誰的。一個月後發布的統計數據,同樣顯示這兩個數據分別變成了上漲7.6%和14.8%,依然相差1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