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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8章 虹影:請別再說謊!

虹影因“小說”《K》被告侵犯名譽權一案,在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的主持下以調解的形式終審結案。我以為此案可以劃上句號,虹影也可以就此偃旗息鼓了。誰想她故伎重演,又開始對不明就裏的媒體說謊,並利用媒體傳播謊言。此舉說其惡劣,我想並不為過。首先,她“調動”、“驅譴”媒體及其出口成謊麵不改色心不跳的本領,始終讓我欽佩。再者,令我始終不解的是,媒體怎麽可以就這麽不負責任地被輕易“利用”?

《K》案甫結,京城幾大媒體便在最短的時間,以類似“虹影案和解,《K》書改名《英國情人》”之類的醒目標題刊出各家神通記者“采寫”的報道,並被許多海內外媒體轉載。我看後對一些媒體如此不顧事實而熱衷新聞炒做的行為感到十分震驚和氣憤。震驚在於,最清楚自己的“故意”侵權行為和法院調解書內容的虹影,怎麽能夠拿法律當兒戲,編織謊言欺騙輿論?氣憤在於,媒體怎麽可以在沒有采訪被侵權的原告,沒有采訪身為原告代理人的律師,並對具有法律效力的調解書絲毫不知的情形下,完全聽信作為被告方虹影的一麵不實之詞,做出有失新聞客觀、公允的報道?

虹影在此之前所說的謊言,我已在她最痛恨的《〈K〉案的來龍去脈》、《虹影是在說謊嗎?》和《文學與法律之我見》三篇拙文中有所披露。至於她向媒體所說她在法庭上的“出色”表現,因為此案涉及隱私,作為守法公民,我不能在此贅述。誰喜歡偏信隻好由它,謊言終歸是謊言。“狼來了”喊多了,最後隻能自食其果。所以,我真難以理解,結案以後,她非但沒有停止一貫的謊言傳播,反而肆意篡改起具有法律效力的調解書來了。據說,在法庭上,原、被告雙方已達成共識,不再對媒體發言。虹影沒有遵守諾言的誠意也就罷了,何以要無視法律、謊騙天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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