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談虹影及其“小說”《K》
文學與法律這樣一個大題目,我既不知該從何處談,也不知能談出些什麽來,隻能就自己了解並始終關注的並被媒體連篇累牘報道的虹影及其《K》案,談點個人的看法感受。尤其不久前一期的《北京青年周刊》記者在采訪虹影時,虹影說要告我“誹謗”,我就更不能緘默不語。
先聲明自己的身份,我是一個寫作並出版過小說,雖然比不上虹影“優秀”,卻也多少懂得文學創作為何物的作家;一個研究中國現代文學,包括研究現代作家淩叔華和陳西瀅夫婦,並有一些著譯的學者;一個也還有點法律常識和法律觀念,至少不算法盲的公民;一個以發表文章的形式站在原告陳小瀅的立場,為她說話或曰仗義執言的朋友。獨獨不像虹影所說,並被一些不明真相的媒體以訛傳訛的那樣:我隻是淩叔華和陳西瀅獨女陳小瀅的代理人,要靠打這個官司,提高淩叔華的知名度(倒口下留德,沒說我也要借此出名),使她的作品暢銷,我可以拿提成分紅;甚至代理出售淩叔華的畫,打官司也可以使她的畫行情看漲,我即可坐收漁人之利。再有就是說,最想打這個官司的是我,而非陳小瀅,以至她幹脆在某些媒體上直截了當地說我是“訴棍”。說到“誹謗”,按《現代漢語詞典》上的解釋,“無中生有,說人壞話,毀人名譽”,即為誹謗。照以上她說我的這些,倒是蠻符合的。我應保留告她誹謗的權利才是。
虹影又對記者說:“傅光明在長春法院今年6月24日開庭前發表長文章造謠,影響庭審,幹擾司法,內容卻毫無根據。他的汙蔑,影響極大。”其實我早已經表示過,我隻是以一個文學研究者的身份發表自己對《K》的看法。沒想到居然能“影響”和“幹擾”司法,一是虹影太抬高了我,二是她太低估了法律的公正與尊嚴。在我的文章見報之前,幾乎所有的媒體報道全部是虹影的一麵之詞,原告陳小瀅連個發表的空間都沒有。她“幹擾”了誰,又“影響”了誰,卻從來不置一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