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巴菲特這樣讀年報

公司的所有權和經營權形態

公司的所有權和經營權形態

首先我相信,最近許多公司的董事們已開始試著把他們的腰杆打直,而現在的投資人比起以前來說,也慢慢地被公司當作真正的擁有人來對待,但是評論專家並沒有仔細地去區別目前公開上市公司三種截然不同的經營權與所有權形態。雖然在法律上,董事們應該承擔的責任是責無旁貸的,但他們能發揮影響力進行改變的程度卻有很大不同。

——沃倫·巴菲特

【巴菲特提醒的關注點】

巴菲特認為,閱讀財務年報時有必要關注該公司的所有權和經營權形態。雖然很少有投資者這樣做,但實際上這方麵與公司的經營方向和經營業績有著密切關係。

巴菲特在伯克希爾公司1993年年報致股東的一封信中說,在每年的伯克希爾公司股東大會上都會有人問他:如果哪一天他不幸被汽車撞倒了,伯克希爾公司該怎麽辦?巴菲特說,這使他有機會專門談一談這幾年來相當熱門的一個話題,那就是公司治理。

巴菲特說,首先他相信,許多上市公司的董事們開始把自己的腰杆打直了(意思是說,這些董事敢於發表自己的觀點、為公司股東講話了)。而現在的公司股東與過去相比,也慢慢地開始把公司當作是自己真正擁有的來對待(意思是說,這些公司股東也越來越把買股票當作是投資而不是投機行為看待了)。但與此同時,評論家們卻並沒有去仔細區別目前上市公司中三種截然不同的經營權和所有權形態,以致於公司股東們對這個問題還沒有引起足夠重視。

總體來看,上市公司有這樣三種經營權和所有權形態:

一是在公司股權結構中沒有一個具有掌控能力的大股東,這是目前上市公司中最普遍的一類。

巴菲特認為,在這種情況下,公司董事會無論做什麽事,都要像背後有一個具有掌控能力的大股東在監督一樣,無論什麽樣的情況都要確保作為虛擬的這位大股東的長期利益不受損害。如果能做到這一點,這種公司治理結構就是合理而有效的。這實際上就是中國人常說的“慎獨”——公司董事會雖然有權作主,但必須時時考慮股東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