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準則變動影響稅務負擔
第一個負麵因素是由於一般公認會計原則變動所造成,主要與賬上依照市價計算的未實現增值利益所估列的所得稅有關。原來規定稅率必須按照漲價所發生時點來計算,因此在1992年底,我們的未實現利益有64億美元係按照34%計算,其餘12億則按28%計算;而新的規定則改成全部依照現行稅率計算,故1993年第一季所適用的稅率則為34%,包含1987年以前的未實現利得在內全部適用,此舉將使得我們的淨值因此減少7000萬美元。
——沃倫·巴菲特
【巴菲特提醒的關注點】
巴菲特認為,閱讀財務年報時有必要關注當年計稅依據和稅率是否發生了變化。毫無疑問,計稅依據和稅率的變化必將導致經營業績發生變化,這會幫助投資者了解企業實際經營和長期業績的變化軌跡。
巴菲特在伯克希爾公司1993年年報致股東的一封信中說,原來規定必須按照股價上漲後的時點來計算稅率的,所以1992年末伯克希爾公司76億美元的未實現利潤中,有64億美元需要按照34%的所得稅率進行計算,其餘的12億美元利潤則按照28%的所得稅率計算。
由於1993年開始實行的新的會計準則規定,全部未實現利潤都要按照現行稅率計算,這樣1993年第一季度伯克希爾公司的適用稅率就變成了34%,其中包括1987年以前的未實現利潤在內。這樣一來,當年伯克希爾公司的淨利潤就減少了7000萬美元。
與此同時,由於從1993年開始稅率提高到了35%,這樣就必須在賬麵上對未實現利潤比原來多提1%的稅負,這樣一來,伯克希爾公司的淨利潤就又減少了7500萬美元。
需要指出的是,一般公認會計準則都是要求這兩項變動列入損益表的,可是它們殊不知,這些未實現利潤因為尚未交易變現,根本就從來沒有計算在利潤之中過,所以過去都是直接增加股票淨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