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巴菲特這樣讀年報

回購股票應當是有條件的

回購股票應當是有條件的

隻有在一定條件下公司買回自家的股份才有意義:首先,公司在扣除短期周轉所需之外還擁有多餘的資金(含現金與銀行額度在內);其次,其股價必須遠低於其實質價值。關於這點我還有一點補充:股東必須還有足夠信息來對公司進行評價,否則的話,公司內部人極有可能運用信息不對稱的現象占不知情股東的便宜,以偏低的價格買到公司股份。就伯克希爾而言,符合上述條件的情形並不多見。

——沃倫·巴菲特

【巴菲特提醒的關注點】

巴菲特認為,閱讀財務年報時有必要關注該公司是否在回購股票,但是也不能一概就認定回購股票的公司一定是好股票。換句話說,回購股票也是有條件的,如果不符合實際條件一味回購股票,就可能是一種急功近利或煙幕彈。

巴菲特在伯克希爾公司1999年年報致股東的一封信中說,最近有些股東建議伯克希爾公司可以從股市中回購股票。一般來說這樣的要求是合情合理的,但有時候在它背後所反映出來的邏輯卻有點奇怪。

巴菲特接著說,隻有在一定條件下回購股票才有意義。

首先,該公司在扣除短期周轉所需現金以外,還有閑置資金,這樣在回購股票後才不至於影響正常的資金周轉。不但不能影響正常資金周轉,還要確保該公司能夠維持在行業中的應有競爭力所需資金,如店麵裝潢、機器設備更新等需求,並且確保這時候投入的每一元資金都能收到一元以上的獲利回報。

其次,該公司股票價格必須遠遠低於其內在價值,這樣這種回購從經濟角度考慮才是可行的。20世紀70年代末,伯克希爾公司收購的幾家企業基本上都有回購股票的共同特征。在巴菲特看來,這種舉措通常預示著這家公司的股票價格被低估了。事實證明,巴菲特的這種判斷是正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