擁有20萬元創業資金的人並不少,可是能把它運作成40億元資產的人就不多了。除了需要破除小富即安、固步自封的狹隘觀念,輔之以相應機遇以外,更需要個人的雄心壯誌和膽量。
這方麵比較典型的例子是,李海倉的致富案例。
20萬元投資、20萬元貸款起家
1987年,李海倉拿出自己在多年市場經營中積累起來的20萬元資金,同時以其長兄等4人的名義,聯合向信用社貸款10萬元。然後和辛存海、侯嵐雲一起,與當地的一家國有企業——山西省聞喜縣白水泥廠聯合辦起了一家聯合焦化廠。這家白水泥廠也從當地工商銀行貸款10萬元,作為合資成立的聯合焦化廠的投資。
這樣,聯合焦化廠就一共有了40萬元資金,全部用來投資於固定資產。聯合焦化廠成立後,又向當地工商銀行貸款10萬元作為流動資金。
由於聯合焦化廠是一家新建的鄉鎮企業,在當地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可以免交產品稅、固定資產投資稅等。所以投入生產後,當年就大見成效。
當時的市場行情是,焦炭成本每噸不超過100元,可是產品售價在400元左右。聯合加工廠成立後,當年就實現銷售收入100萬元,實現利稅10萬元。
充分利用優惠政策擴大生產規模
為了擴大生產規模,李海倉1988年與三門峽機務段雙方投資60萬元,使該廠的年生產能力從原來的1萬噸迅速擴大到了3萬噸,當年的綜合生產能力更是達到8萬噸,1989年的綜合生產能力又繼續擴大到了10萬噸。
隨著生產規模不斷擴大,當時的焦炭價格又不斷上漲(每噸價格上漲到了600多元),聯合焦化廠每年的利稅額高達1300萬元。再加上可以享受免交3年所得稅政策,1988年李海倉所創辦的企業納稅額為10萬元,1988~1990年累計納稅額50萬元。
從中可以推算出,這3年間他所創的利潤就達到了1000多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