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智慧決定成敗

§怎樣看待核心競爭力

有經驗的企業決策層明白,經營企業最重要的是要不斷增強核心競爭力。

遺憾的是,有相當多的企業決策層並不明白這一點,甚至不知道自己企業究竟有沒有核心競爭力、核心競爭能力究竟是什麽?

很顯然,這樣的企業決策層非常令人失望,難以指望他們會帶領企業走向輝煌。

判斷企業核心競爭力的三個標準

企業核心競爭力的概念,最早出現在1959年潘羅斯出版的《企業成長論》一書中。作者認為,一個企業能夠區別於競爭對手的核心,就是“企業能更有效地利用自身擁有的資源和能力。”

1990年,普拉哈拉德和哈默在《企業的核心能力》一文中明確指出,企業所謂的核心能力,就是“組織對企業擁有的資源、技能、知識的整合能力,即組織的學習能力。”

正是在此基礎上更多學者加入討論,才逐步形成了企業核心競爭力的概念。

我國學者通常認為,企業的核心競爭力就是它所具有的“獨特的資源和能力,這種獨特性具體表現為所擁有的資源是偷不去、買不來、拆不開、帶不走、溜不掉的。”

這樣的解釋固然生動形象,可是對揭示企業核心競爭力的本質並無多大幫助。

從本質上看,要判斷某種能力是否企業的核心競爭力,有以下三個標準:

一是它是否具有本企業的個性優勢,別的企業難以複製?

二是這種能力的發揮機製是否穩定?

三是這種能力能否持久地促進企業健康快速發展?

如果這三個問題的答案都是肯定的,那麽這種能力就是企業的核心競爭力。

從第二、第三個標準中可以看出,核心競爭力應當能夠持續穩定地促進企業發展。

這就是說,如果隻是在某個特定時期,或者不能持久地促進企業發展,那麽這種能力就不能稱為核心競爭力,稱之為企業優勢更為恰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