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10月22日,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對周潤君等15人破壞長春、鬆原兩市廣播電視設施,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案進行了終審公開宣判,依法駁回周潤君等14人的上訴,全案維持原判。
**分子破壞電視網絡設施
在此以前,2002年9月20日,吉林省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被告人周潤君等人破壞廣播電視設施、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案進行了一審公開宣判,分別依法判處15名被告人20年至4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宣判後,周潤君等13人以不構成犯罪為由提出上訴,另1名被告人李曉傑以利用邪教破壞法律實施罪量刑過重、不構成破壞廣播電視設施罪為由提出上訴。
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利用邪教破壞法律實施為犯罪,“**”組織已經被國家認定為邪教組織並予取締,周潤君等14名上訴人和被告人孫長軍,仍然利用**邪教組織積極策劃並實施破壞廣播電視設施,插播宣揚**邪教內容的光碟,其行為已經構成了利用邪教破壞法律實施罪、破壞廣播電視設施罪。
邪教組織的信息恐怖主義
2002年6月23日至30日,在我國發生了震驚全國、影響國際的邪教“**”分子攻擊鑫諾一號通信衛星事件。衛星轉發器傳輸的中央電視台9套節目及10個省級電視台節目受到嚴重幹擾,不少用戶的電視屏幕上居然出現了“**”的宣傳內容和畫麵。
按理說,衛星通訊技術應當是非常複雜的。但是,由於衛星通訊技術所用的設備、投資門檻一點都不高(隻需要十幾萬元投資),所以給犯罪分子對此破壞提供了方便。
自此以後,包括“**”在內的全球各地許多邪教組織又發動了幾次攻擊衛星通信、搞非法傳播的事件。
特別是在2002年7月14日的全球黑客大會上,所發布的一些帶有很強隱藏性和攻擊力的新軟件,事實上已經成為恐怖分子以及敵對勢力用來進行網絡攻擊的新武器。反恐怖主義也已經增加了反信息恐怖主義的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