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創業怪招

§寄生銷售

提起寄生蟲,大家都知道。寄生銷售法,就是根據寄生蟲的生活習性,把自己的產品銷售“寄生”於某個名牌產品,亦步亦趨,以打“擦邊球”的形式取得“跟屁蟲”的銷售效果。寄生銷售法雖然名聲不好聽,但是在跟進市場方麵確實輕而易舉。在目前國家有關商標、企業名稱的法律法規還不完善的情況下鑽政策空子,這種情況可謂比比皆是。在無錫五愛路上,有兩家毗鄰商店,左邊的一家是1999年12月搬遷而來的“捷安特自行車”專賣店,右邊隔壁的一家是幾個月之後尾隨而至的“捷安達自行車公司”。

“捷安特”自行車是國際上的名牌產品,它在各地的銷售店有著獨特的統一標識:門頭上招牌是藍底白字的GIANT,下麵寫著“捷安特自行車”。而“捷安達自行車”則是天津一家企業的產品,它在各地的銷售店門頭上招牌做得和“捷安特”猶如孿生兄弟,下麵寫著“捷安達自行車公司”。同樣是藍底白字的字母,雖然換成了GANDA,但是由於做得完全一模一樣,一般人很難分辨出來。就連玻璃櫥窗樣式和陳列方式,都做得幾乎一模一樣。

明眼人一看就知道,這種寄生銷售絕對有“假冒”之嫌,但卻並不“偽劣”。就這兩家公司而言,他們之間到底是怎麽一回事呢?原來,早在1997至1998年,“捷安特”商標就被天津一家公司生產的“捷安達”自行車商標仿冒,天津市第一中院和高院為此分別作出判決、調解,明確要求該天津公司不得再在自行車、說明書、外包裝、廣告中使用“捷安特”商標標識。然而,從此以後這家公司卻以“捷安達”的名義,通過寄生銷售的方式卷土重來——捷安特到哪裏,捷安達就跟到哪兒。在濟南、太原、成都、牡丹江以及河北、內蒙等地,都是如此這般,招牌、布置、裝潢都比照捷安特。“捷安達”自行車專賣店就一律開在“捷安特”專賣店的附近,近的在隔壁,遠的不過幾百米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