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創業怪招

§知己知彼

談生意之前要力求做到知己知彼,說起來容易,做起來時往往就忘記了。這就要求在開展業務前,要盡可能多地了解交易對方的有關情況,這對自己的一方非常有利。

有一位荷蘭電器商的名字叫喬費爾,準備在日本三洋公司進口一批旅行時鍾和床頭時鍾。精明的喬費爾,提前兩個星期就在日本請好了律師,要求律師盡量收集三洋公司的情報,並聘請律師為他的談判顧問。

律師調查後發現,三洋公司近年來財務狀況不佳、這批要貨是承包給台灣廠商生產的、這是一個家族型企業、現任總經理作風穩健等等。情報雖然不多,但卻很重要。喬費爾聽了介紹以後認為:該批貨物價格方麵或許波動較大、如果有必要可以到台灣采購、總經理一般會守信用。喬費爾和日本律師及荷蘭律師一起研究後決定,商品單價、付款條件、其他細節等均由喬費爾臨場敲定,兩位律師主要把關兩國的法律差異問題。

問題的焦點集中在三洋公司提出的合同草案中,有一條是關於將來發生糾紛時的仲裁辦法。三洋公司提議,糾紛發生後在日本大阪仲裁解決。

喬費爾和律師商量後認為,發生糾紛的原因主要是產品有質量問題或者拒付貨款。而現在是先發貨後付款,如有質量問題,喬費爾完全可以拒付貨款,這樣,三洋公司就可能會不是以質量問題而要求仲裁。在這種情況下,如果在日本仲裁,顯然對日方企業有利,而根據慣例,仲裁結果在荷蘭同樣有效。但如果在日本訴訟,雖然仍會對日方企業有利,但一旦輸了還可以在荷蘭根據荷蘭法律重新判決。再說了,即使日本法院判決喬費爾輸了,也無法到荷蘭去執行。喬費爾如果不願意出庭,連訴訟費都可以省了。在這裏,如果把發生糾紛後的解決辦法由仲裁改為訴訟,喬費爾就能夠占到上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