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部分國家和地區社會管理經驗啟示

§第一節 國外社會保障管理體製的類型劃分

世界各國根據自身的政治經濟體製、社會文化、曆史背景和民族傳統,建立了不同的社會保障管理體製。這種不同主要體現在各國社會保障管理的機構設置、權責劃分和相互關係上,歸納起來主要有三種類型:政府直接管理體製、半官方自治管理體製以及商業保險管理體製。

一、政府直接管理體製

政府統管社會保障事務。宏觀層麵,政府不僅負責社會保障法規的頒布、政策的製定,還要對社會保障運行過程實施監督;微觀層麵,社會保障的具體業務由政府進行管理。為此,政府設立專門的機構統一管理全國社會保障事務,具體又分為兩類:(1)政府在中央設立一個專門的部或者委員會,在地方設立分支機構,縱向統一集中管理全國的社會保障工作;(2)政府授權幾個部門對社會保障進行多頭管理,不同的部門管理不同的社會保障項目。我們主要闡述第一類型,英國是其典型的代表。

二、半官方自治管理體製

政府和非營利組織共同管理社會保障事務。政府主要負責頒布法規、製定政策和進行監督。政府成立一個統一的協調機構,負責協調全國社會保障事務,並指定一個或若幹個中央政府部門實施全麵統一監督。非營利組織則負責具體的業務管理。非營利組織表現為半官方、半獨立的社會保障基金會。基金會一般由雇主、雇員兩方或者雇主、雇員和政府三方代表組成,在政府部門的監督下,在法律範圍內實行自治,進行自主管理,法國是其典型代表。

三、商業保險管理體製

具有獨立性的基金會管理社會保障事務的日常工作,政府進行一般監督。政府的一般監督主要體現在國家立法和政府製定的基本政策上。具有獨立性的基金會獲得政府的授權,在政府的一般監督下,負責操作和組織社會保障事務的日常運行,實質性的工作都由其承擔,包括社會保障具體政策的製定,新加坡是其典型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