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府直接管理體製:以英國為代表
1.英國的社會保障管理體製
英國於1948年向全世界宣布建成“福利國家”,經過不斷的變革發展,基本上形成了一整套覆蓋全民的“從搖籃到墳墓”的社會保障製度。相應地,英國建立了由政府直接管理的社會保障體製,政府設立專門的機構對社會保障事務實施自上而下的統一管理。
社會保障部是英國社會保障最高的行政管理機關。該部的負責人是國務大臣,由首相任命,直接對首相和議會負責,另有一個以常務次官為主席的管理委員會,具體負責本部的事務。社會保障部統一管理全國的社會保障事務,不直接管理各項基金和麵對受益人。
其主要任務:負責有關社會保障製度方麵的法律事宜,處理各種政策性問題,監督下級機關辦理業務的情況。政策規劃局、財務管理局、法律事務局是社會保障部內設的3個行政管理機構。它們具有承上啟下的作用。待遇發放機構、基金收繳管理機構、信息技術服務機構、安置機構、兒童扶助機構、戰爭優撫機構是社會保障部外設的6個相對獨立的執行機構。
執行機構在地區設立許多分支機構和辦事處,具體執行社會保障業務。另外,還建立完全獨立於社會保障部之外的監督機構:社會保障的司法服務機構、仲裁服務機構、基金檢察機構、撫恤金反貪監察機構。監督機構依法獨立行使監督權力。上述機構共同構成了英國的社會保障係統。
2.對英國社會保障管理體製的評價
英國實行的是覆蓋全體國民,內容十分廣泛的社會福利製度,側重於實現社會公正,消減社會動亂因素。政府直接管理體製最顯著的特點在於,反映政府意圖,體現社會公正,保障受保人的利益和維護社會的穩定。其優越性有以下幾個方麵:一是有利於統一規劃、統一實施、統一監督社會保障事務,避免了政出多門、多頭管理產生的諸多利益衝突,使社會保障功能更有效地發揮;二是有利於社會保障各項目之間、社會保障運行機製各環節之間的協調,並在一定範圍內調劑使用社會福利資金,形成規模效益,真正發揮社會保障的互濟功能;三是對社會保障業務和基金的集中管理,有利於增強透明度,便於社會監督。其局限性體現在:一是這種方式以政府行政管理為主,受行政幹預較多,如行政管理與基金營運未完全分離;二是社會保障管理機構臃腫,存在官僚化的趨勢,致使其管理效率和服務質量難盡如人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