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農民工的安全和健康意識,切實保護他們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不僅是他們的個人職責,同樣是用人單位、相關職能部門的應盡職責。這個問題解決了,可以大大減少糾紛,促進社會和諧。
對此,主要應該從以下4方麵著手:
嚴查重罰,職業危害才能減輕
雖然說處罰不是目的,隻是手段,可是就目前而言,加強執法、嚴格執法,仍然是減少安全事故的重要途徑。
對於用人單位不重視或者刻意隱瞞造成的安全健康事故,一定要加以重罰,罰得他們心驚肉跳乃至傾家**產,才會引起重視。
這樣做並不過分。歸根到底,還有什麽比農民工的生命和健康更重要的呢?一個不把農民工當人看待的企業,又何必寬容他們呢?
外部因素,關鍵在於政府監管
目前我國涉及有毒有害品的企業超過1600萬家,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人數超過2億人。而在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最大的兩個群體中,主要構成都是農民工:一是在城市中小企業進城務工的農民工;二是在鄉鎮企業從事工業勞動的農民工。
中國疾病預防控製中心職業衛生與中毒控製所所長李濤表示,目前我國按照職業病防治法進行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的用人單位大約隻有10%。一些地方政府降低招商引資門檻,從而使得一些沒有經過職業衛生審查的建設項目也能違法立項。盡管法律對違反規定的企業最高罰款可達50萬元,可是這仍然遠遠低於守法成本。
應該說,目前我國從職業病防治法到各項職業病防治製度,規定已經很明確,製度也已經比較完備,措施很具體,關鍵是從地方政府到相關企業,不是不願意執行就是執行不力,這才是問題關鍵 1。
那麽,這項工作究竟應該怎麽做呢?專家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