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國有企業退出競爭性行業,包括對外直接投資中的競爭性行業,是基於國有企業的性質和效益而言的。
這主要包括以下幾方麵:
一是國有企業在國內競爭性行業中與民爭利,大大增加了外貿出口,形成了過多的外匯儲備。在我國目前外匯儲備過大的背景下,這種出口積累不但無益而且有害,使得我國在美元陷阱中越來越被動,資產價值越變越少,可謂得不償失。
二是國有企業尤其是中央企業多在開展對外直接投資,可是其收益實在不敢恭維,有時候不但不能獲取收益,還要把負擔轉嫁給全體國民。所以,這些企業還不如不投資為好。
例如,2010年末我國三大石油公司投資海外的油田及工程項目一共有144個,投資金額累計高達700億美元(約4480億元人民幣),其中2/3是虧損的。也就是說,這些對外投資不但談不上效益,而且成了社會財富的耗損者。痛心的是,不僅石油石化行業是這樣,其它行業的業績同樣不堪入目[1]。
因為是國有企業,所以它們的這些虧損最終都將轉嫁給政府和國民。例如,2010年中國鐵建集團在沙特阿拉伯建設的朝聖鐵路巨虧42億元,最終就被轉嫁給母公司中國鐵道建築總公司,讓全體納稅人買單;中冶集團2007年兼並重組唐山恒通集團,到2010年短短4年間就虧損56億元,總負債超過120億元;中國海外工程總公司在波蘭因為低價競標,貿然上馬項目聲名狼藉,2011年5月在波蘭高速公路項目中拖欠費用,引發多起分包商遊行示威和燒砸辦公場所等暴力事件。
所有這些都表明,我國國有企業尤其是中央直屬企業在對外直接投資中問題叢生,而這主要表現為內部嚴重的係統性風險、管理混亂、成本核算不清和對投資結果充斥著虛妄的傲慢,根本不適應競爭性行業的市場化競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