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麵,金融監管體係最需要提高透明度,這是金融衍生產品的固有特點決定的;另一方麵,美國金融監管體係又偏偏缺少透明度。兩者結合,就意味著這次金融海嘯的爆發在某種意義上具有必然性。
美國目前的金融體係,存在著嚴重的監管重疊和一定程度的監管缺位。雖然這兩大問題在全球各國普遍存在,但是在美國尤其突出。
這是因為,美國現有的金融監管體係基本上是1929年經濟危機爆發後逐步形成的——針對存款類金融機構,美國有5家聯邦監管機構和各州監管機構;針對不吸收公眾存款的專業貸款公司和大量的金融衍生產品,則沒有任何監管機構;針對保險公司,缺乏全國統一的監管機構。在這種情況下,相應的信息披露離“完善”的目標就相去甚遠了。
美國1999年通過的《金融服務現代化法案》,雖然提出了功能監管概念,並且也授權美國聯邦儲備委員會對金融控股公司實行傘形監管,但實際上仍然保留了由各監管機構對證券、期貨、保險、銀行業分別監管的格局。
尤其值得一提的是,對於跨市場、跨行業的交叉性金融工具如次級抵押貸款等如何監管,並沒有提出任何要求。這種監管空白和信息不透明,恰恰是爆發這次金融海嘯的重要原因之一。
美國的金融監管體係最初設想是建立自由銀行製度,可是隨著1929年爆發的經濟危機的結束,經濟得到了恢複和繁榮,與此同時,金融體係也得到相對穩定,金融監管體係得到強化,直到20世紀80年代後突然放鬆,這就與爆發這次金融海嘯不無關係了。
2008年5月,美國第五大投資銀行貝爾斯登倒閉後,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主席強烈呼籲提高投資銀行的資本和流動性信息透明度、可靠度,他認為美國金融機構在這一點上做得很不夠,這就從一個側麵反映了這種前因後果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