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創業過去需要有注冊資本用於驗資,這是確立企業具備開業資格的必備條件之一。當然,這一做法現在已被取消了,為此,這裏對這部分知識也隻要求做簡單了解。
農民創業所需啟動資金不外乎貨幣資金、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三方麵。相應地,注冊資本驗證實際上也包括這樣三部分。
先看看注冊資本和注冊資金的概念和區別,因為這兩個概念是很容易搞混的。
所謂注冊資本,是指創立公司在登記機關登記注冊的資本額,也叫法定資本,表明該企業法人有多少自有財產。而所謂注冊資金,是指企業實有資產的總和。
注冊資本概念適用於公司製法人企業,注冊資金概念適用於非公司製法人企業。注冊資本反映的是企業的法人財產權,投入後不得抽回,非經法定程序不得隨意增減;注冊資金反映的是企業的經營管理權,當企業實有資金比注冊資金增加或減少20%以上時要進行變更登記。
根據最新《公司法》規定,從2014年3月1日起,除另行規定之外,注冊資本一律實行認繳登記製,即成立企業時不需要再像過去那樣驗資,隻要由股東或發起人自主約定認繳出資額、出資方式、出資期限等,同時寫在公司章程中就行;成立有限責任公司、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也都沒有最低注冊資本方麵的要求,認繳出資不再有首次出資比例及貨幣出資比例方麵的要求;公司注冊登記時,不再需要提交驗資報告,當然也就不用再登記認繳出資額、公司實收資本。
下麵看具體規定:
貨幣資金出資
以貨幣資金方式出資的應當注意以下幾個方麵:
1、貨幣資金出資清單必須與發起人協議、章程等規定相一致;2、繳付款項的用途為投資款;
3、投入貨幣的幣別必須符合發起人協議、章程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