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循環經濟

§【現狀】

“環境保護”的術語,最早出現在20世紀70年代初,經濟學家巴巴拉·沃德、科學家雷內·杜博斯,根據聯合國提供的40多個國家的資料,為聯合國1972年6月斯德哥爾摩人類環境會議執筆提供的《隻有一個地球》一書中。書中認為,環境問題不僅是工程技術問題,更主要的是社會經濟問題;不是局部問題,而是全球性問題。從此以後,環境保護便成為科學技術與社會經濟相結合的問題被廣泛采用。

重申一下環境保護的概念,很有必要。從中不難看出,環境保護並不是像人們想象中的那樣,隻是對大氣汙染、水汙染等進行治理,對固體廢棄物進行處理和利用,目的是消除公害,使人體健康不受損害;而是應該從發展、環境的對立統一關係中來加以認識——環境保護不僅僅是控製汙染,更重要的是合理開發、利用資源,使得經濟發展不超過環境允許的極限。

對照上述要求,實事求是地說,我國目前的環境保護不但在“合理開發、利用資源”方麵沒做好,就連“對大氣汙染、水汙染等進行治理”這一基本要求還沒有做到。

我國的環境保護現狀,主要表現在以下4方麵:

不尷不尬,點上治理麵上破壞

沒有人否認環境保護的重要性,可更常見的情形是,環境保護隻是少數企業、地區、領導人的行為,並且還沒有成為自覺行為。從整體上看,頗有一些“點上治理、麵上破壞”的味道。這種力量與力量的抵消,使得環境保護現狀不盡如人意。

環境保護總體目標完成得不理想

“十一五”期間是我國全麵實現小康社會的關鍵期,而要做到這一點,就必須對我國生態、環境變化態勢以及目前完成“十五”規劃目標的現狀,有一個清醒、全麵的認識。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社會發展部專門從事資源、環境宏觀政策研究的蘇楊博士認為,在整個“十五”期間,我國在環境保護和生態建設領域的總體目標完成得相對較差,尤其是麵上的目標基本上都沒有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