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和諧經濟

§【現狀】

上麵3個個案,典型地反映出我國目前的社會保障製度主要是針對城鎮人口設計、實施的。在城市,“正規”用人單位都會給員工辦理養老保險等製度;“不正規”的單位則能躲則躲、能拖則拖 1。上海保姆的遭遇就折射出進城農民工在社會保障方麵的空白。

資料表明,我國目前進城務工的農民工超過1.2億人,另外還有0.8億人在鄉鎮企業從事二三產業。對他們來說,生了病要自己掏錢買藥,失了業要靠自己過去的積累生活,至於年老後的退休金更是一個遙遠的夢。低水平、不完善的社會保障製度,已經成為當今和諧經濟的突出問題。

所謂社會保障,是指這樣一種製度和安排:它通過國民收入再分配,從而保證社會公眾在就業、生活、醫療、教育、養老諸方麵的基本條件。實行社會保障的目的,在於維持社會安定和實現社會福利最大化。顯而易見,社會保障在和諧經濟中起著巨大作用。

我國社會保障體係的內容包括社會保險、社會福利、優撫安置、社會救助、住房保障等。

社會保障體係的核心是社會保險,包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

我國社會保障的現狀,主要表現在以下4個方麵:

成績不小,保障體係基本建成

我國社會保障製度建設是從20世紀80年代中期開始的,雖然起步晚,問題不少,但體係框架目前已經建成,其標誌是2004年9月我國政府首次發表的《中國的社會保障狀況和政策》白皮書。

從國際上看,最早是德國於1883年首先實行了一種有一定規模的社會保險製度。而係統化、製度化的社會保障體係,基本上出現在20世紀30年代後。當時的西方國家提出“建立福利國家”的口號,在此基礎上,紛紛將財政總支出一半以上的比例,用在國民“從搖籃到墳墓”的社會保障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