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給大學生創業潑點冷水

§一、稅負高低反映執政理念

稅負高低反映了一國政府的執政理念。在我國,龐大的稅收體係、稅收績效和手段簡直可以用“威猛”來形容,有時甚至是竭澤而漁。

威猛的例子是,某人開了一家網店,剛剛開始賺錢,記者為他寫了一條新聞稿,稅務部門第二天就拿著報紙找上門來,要求查賬補稅並罰款。[1]竭澤而漁的例子是,許多稅種設計時根本不考慮成本,收1元錢的稅,哪怕成本高達5毛甚至8毛也在所不惜,可謂殺雞取卵。

這方麵最典型的是農業稅和屠宰稅。我國2005年末率先在部分地區取消實行了二千六百年的農業稅,然後在2006年全麵取消農業稅,原因當然多種多樣,但最重要的一條原因是,農業稅的征收成本太高,“算不來”。從具體數據看,全國農業稅的收入規模是每年600億元左右,其中成本有多高根本算不出來。在廢除農業稅之前,北京市每年的農業稅收入約為8000萬元,而征收這些農業稅的直接成本就達6000萬元,實際上根本沒有什麽征繳的價值。[2]

更重要的是,我們說“稅費”“稅費”,“稅”和“費”往往連在一起。就以農業稅來說,除了農業稅本身之外,各級政府附加在它身上的搭車收費現象十分嚴重,這就更加加重了農民負擔,激化了社會矛盾。

為什麽會這樣呢?農業稅作為一種“稅”,本來應該是稅務部門征收的;可是由於1994年稅製改革後,納稅主體變成了農民個人,征稅成本太高,所以地方稅務局隻好委托根本不應該充當執法主體的鄉鎮政府和村民委員會出麵代征(實際上是向農戶強行攤派),這就造成了混亂。

再說20世紀90年代後,隨著農村經濟社會事業的發展,基層財力支出缺口也不斷增大。這些錢從哪裏來?最終隻能攤派到農民頭上,於是農村普遍出現了亂集資、亂攤派、亂罰款的“三亂”現象,被稱為“頭稅輕,二稅重,三稅是個無底洞。”[3]有些地方想錢想瘋了,就連農民利用雨水灌溉農田,也要收取每人每年30元的“自然水費”,否則就拿不到國家發放的糧食補貼,並且這項政策已經連續實行了7年。更荒唐的是,某地農民收割自己種的玉米,還要向鎮政府繳費辦證。說到底,辦證的目的就是為了收費。[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