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業的銷售收入來自銷售產品的貨款和提供勞務的收入,這是企業利潤的主要來源,也是企業維持簡單再生產和擴大再生產的主要動力。可是在現實生活中,許多企業卻因為貨款不能及時收回甚至造成壞賬損失,瀕臨破產倒閉。
不要說小微企業了,就是資金再雄厚的大企業,也會因此拖不起。
想當年,清朝富可敵國的著名紅頂商人胡雪岩(1823~1885)的最終破產,也是因為壞賬收不回來造成的。胡雪岩最多時資產超過2000萬兩白銀,1882年冬天,由於股市暴跌,當時的全民炒股連累到上海各大行棧紛紛倒閉,1883年的情況更嚴重。胡雪岩放在外麵的貸款由於已被客戶投入股市,所以形成了大量的呆賬壞賬;再加上隨後發生擠兌風潮,胡雪岩招架不住,隻好宣布破產了。[1]
看到這裏不禁想起“股市害人”這句話。可股市為什麽會害人呢?歸根到底,它也隻不過是整個宏觀經濟的一個縮影而已。換句話說,當整個社會經濟不景氣時,小微企業貨款收不回來的情形會更嚴重,有必要提前想到這一點。
關於壞賬損失的相關規定
小微企業過去對壞賬損失的處理主要有兩種方法,分別為直接衝銷法和備抵法。直接衝銷法很好理解,就是在發生壞賬損失後,直接在所得稅前列支、衝減當期利潤;而備抵法是指平時根據一定的百分比來計提壞賬損失準備,發生壞賬損失後,則衝減壞賬損失準備。
根據現行《企業會計製度》,上市公司如何計提壞賬損失,決定權在公司董事會或股東大會;其他企業壞賬損失的核算應當采用備抵法,而不是直接衝銷法。
這兩種方法的主要區別在於,備抵法核算符合會計核算中的權責發生製原則、配比原則、謹慎性原則,壓縮了企業虛增利潤的空間(主要是可以避免明知發生了壞賬也不處理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