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小微企業避險一本通

§克扣工資

有些小微企業隨意克扣員工工資,或千方百計通過修訂考核辦法來降低人工成本,初看起來很“聰明”,但實際上是聰明過了頭。輕則動搖人心,出現逆淘汰;重則會給企業乃至老板個人帶來危險境地。既然如此,又何必當初呢!

克扣員工工資的小微企業並不少,原因多種多樣,但至少說明兩點:一是這家企業(老板)不守信用,缺乏對員工勞動的基本尊重,甚至根本就沒把員工當“人”看,所以這家企業(老板)不值得你為他賣力,也活該不配享有什麽社會地位;二是這家企業的經營狀況不太正常,或者正在走下坡路,也應該走下坡路了。總之,如果這家企業在克扣員工工資,就表明它已經遇到危險或正在遇到危險,如果可能,你還是結清賬目、敬而遠之為好,說不定接下來會有大麻煩。

這種情形在進入2012年後更為頻發。據調查,2012年上半年僅僅青島市受理的拖欠和克扣工資案件就有1500件,欠薪逃匿等群體性突發事件41起,與上年同期相比有較大幅度增長。[1]相信這種情形在其他地方也同樣存在。

克扣工資的真正含義

所謂克扣工資,在法律上有明確的含義。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30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在這裏,用人單位如果“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就是“克扣工資”。原國家勞動部《對〈工資支付暫行規定〉有關問題的補充規定》(勞部發[1995]226號)中明確指出,“克扣”就是指用人單位無正當理由扣減勞動者應得工資。也就是說,勞動者已經為用人單位提供了正常勞動,用人單位按照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應當支付給勞動者這麽多勞動報酬的,可是現在勞動者並沒有全部得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