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小微企業避險一本通

§以身試法

許多小微企業的經營風險來自以身試法。正所謂“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結果可想而知,最終把自己送入了虎口。

眾所周知的“地溝油”、“化學火鍋”、“蘇丹紅”、“瘦肉精”、“三聚氰胺”、“香精大米”、“染色饅頭”等問題食品違法案件,都是其中的典型代表。

以其中的“三鹿奶粉”事件為例。自從2008年6月石家莊市三鹿集團生產的三鹿牌嬰幼兒奶粉致使一名嬰幼兒患腎結石住進蘭州解放軍醫院後被曝光,從此就正式牽出了這起三鹿奶粉受化工原料三聚氰胺汙染的重大安全事故,就注定這家企業踏上了一條永無寧日之路。正如俗話所說,“出來混總是要還的”。2008年12月,三鹿集團就被宣告正式破產,相關責任人分別受到判處死緩、無期徒刑以及2年至15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以身試法,還有比這更嚴重的麽?!

以身試法現象十分普遍

幾千年來的集權統治,使得國人腦海中形成了根深蒂固的“權大於法”的概念。尤其是這家小微企業如果有“後台”的話,更是仗勢欺人、不可一世。

正因如此,以身試法現象在小微企業中比較普遍。但又不僅僅局限於小微企業。即使在被人視作管理規範的上市企業以及大中型骨幹企業中,這種現象也比比皆是,並對其他小微企業起到“以身作則”作用。

例如,就在我國《環境影響評價法》實施8年後,一些國家級重點項目、地方首長的政績工程、GDP工程等,依然根本不把它放在眼裏。這些項目不是根本不做環境影響評價,就是做了評價也把它束之高閣、根本不按要求進行汙染治理。

據國家環境保護部的通告,津秦鐵路客運專線、無錫軌道交通2號線在改變原有設計後,都沒有等到國家環境保護部的環境影響評價批複就開工建設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