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許多小微企業的法盲行為是無意中產生的,這些行為既有內部因素,也有外部幹擾,既有企業運作中的正常病狀,也有老板個人的能力問題。但顯而易見的是,如果老板像消防員一樣整天忙於“撲火”,這企業必定搞不好。
2.也有許多企業的法盲行為是明知故犯的。這些老板坦言,有時候的違法行為實在是出於無奈。然而你也知道,如果想把企業搞好,並且長久經營下去,歪門邪道是靠不住的。正如楊卓舒所說:“靠遠了靠不住,靠近了要出事。”
3.在失業人員創辦的小微企業中,法盲行為比例最高。或許是受自身文化水平限製,他們在遇到法律問題時往往是憑經驗處理,因而經常上當受騙或觸犯法律法規。不用說,為此付出代價如錢財、時間和精力等數不勝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