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按揭,通俗地說,就是用資產作為還款保證來獲取資金,然後根據還款合同,分期歸還貸款本息;等到貸款全部還清之後,對方再把這些抵押物歸還給你。
以最常見的住房按揭貸款為例。簡單地說就是,你在購買該住房時,就把該房產的產權抵押給銀行,同時從銀行取得貸款,來用於買房,彌補買房資金的不足。在你的購房貸款尚未還清之前,該房產的所有權雖然是你的,但卻已經抵押給了銀行,所以你是無法單獨處置該房產的;相反,如果你無法歸還銀行貸款,銀行就有權按照約定來拍賣你這套房產,優先用於歸還你欠銀行的貸款。
銀行之所以能這樣做,是因為你的房產產權按揭在它那裏了。隻有當你按照約定全部還清銀行貸款後,銀行才會重新把這套房屋的產權轉到你手中。這時候的你,才擁有該房產的完全產權。
通俗地說就是,買房者通過分期付款方式雖然取得了商品房的所有權,但在分期付款階段,購房者是需要把房產所有權“按”在銀行那裏的;隻有等到貸款全部還清後,房產所有權才能“揭”(取)到你的手中。
一般程序是:首先由購房者與開發商簽訂買房合同,預付部分購房款(首付款),然後或同時由買房者根據該合同與銀行簽訂按揭合同,即剩下的購房款由銀行代你付給開發商。這樣,你和開發商之間就沒有資金往來了,隻剩下你欠銀行的錢。你隻要根據合同約定,每月歸還銀行的按揭款,直到貸款本息全部還清,按揭過程宣告結束。
按揭的名詞在西方兩大法係中都有,但有不小的區別。
在西方大陸法係中,按揭主要是指不動產抵押,是相對於質押而言的。以住房按揭為例,這時候雖然住房已經按揭給銀行了,可是並不影響你對該房產的實際占有、使用和對外出租,隻不過你不能進行再抵押罷了。因為這時候的房產證上已有變更登記記錄,你是不能重複進行變更登記的。可是在西方英美法係中,按揭則比較複雜,通常認為這種按揭房產更應當兼顧債權人和債務人雙方的權利,所以借款人同時擁有贖回權。不僅如此,按揭範圍除了房產還包括土地所有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