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來說去,究竟哪些東西可以用來質押或抵押呢?總體上可以這樣說,凡是法律沒有禁止的東西都可以質押或抵押,但最常見的還是各種存貨物資(如房產,汽車,機器設備等)、有價證券、股票、提貨單,以及其他各種能夠證明你擁有所有權和收費權的單據。如果是企業,目前用來質押貸款的動產主要是存貨、應收賬款和無形資產,其中應收賬款所占比重超過60%。
推而廣之,凡是符合法律規定的、具有價值和使用價值的固定資產,如房屋及其地上建築物、交通運輸工具、機器設備,以及可以流通、轉讓的物資和財產,都可以用來質押或抵押。
舉例來說,張老板在縣城開了一家汽車經銷店,生意不大不小,平時也沒多少餘錢。眼看兒子快要結婚了,急需為兒子買一套婚房。張老板思忖,如果把全部家底掏出來買房,也不是買不起,可是這店就沒法繼續開了。怎麽辦呢?這時候他恰好看到某房產商在降價促銷,如果一次性付清全部房款,可以打88折,這可是一筆10多萬元的**。於是他去銀行谘詢,最終達成協議,用汽車合格證向銀行申請動產質押貸款。至此,他先前的愁眉一消而光。
具體方法是:張老板用汽車合格證向銀行申請質押貸款。他每銷售出去一輛汽車時,在把銷售款介入銀行的同時,一方麵直接歸還銀行貸款,一方麵同時換取汽車銷售證。這樣,什麽都沒耽誤,就很好地解決了兒子的婚房資金來源。
對於張老板來說,他因為經銷的是汽車,所以占用的全是廠家的資金。在某輛汽車賣出去之前,汽車合格證在誰手裏並不重要。可是這對貸款給張老板的銀行來說,卻非同小可。貸款銀行因為有這些汽車合格證押在手裏,所以不用擔心有任何還貸風險。因為這些汽車銷售出去後,無論是去車管所辦理上牌手續(上牌時車管所要收回這張合格證),還是第一次買車險(需要出具這張合格證的複印件),都是要用到它的;離開了汽車合格證,這輛汽車賣出去“也沒什麽用”。